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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7月31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筹备组负责人)
      刘  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柴松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  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长)
      戴相龙(天津市市长)
      季允石(河北省省长)
      梁保华(江苏省省长)
      韩寓群(山东省省长)
      李成玉(河南省省长)
      罗清泉(湖北省省长)

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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