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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水北调工程自2002年12月27日开工以来,工程进展顺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7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能。

  南水北调工程自开工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促进工程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南水北调工程”名义举行各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研讨会、招商会、订货会等活动,甚至还有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南水北调工程”名义在国内外进行经济诈骗。这不仅有损南水北调工程声誉,也干扰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声明如下:

  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授权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开展研讨、招商、集资等经济活动。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假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所有工程开工项目将进行公开招标,并在有关新闻媒体、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上公布招标信息。

  三、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警惕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名义进行的各种经济诈骗活动,防止上当受骗。一经发现,请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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