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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韵华等7人任职的通知(综任[2008]5号)




机关各司、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办领导批准,任命:

  何韵华、普利锋、任静、盛晴、熊雁晖、赖斯芸为主任科员;

  张晶为副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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