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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


  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44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 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张基尧
(南水北调办主任)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
  贾治邦 (林业局局长)
  曹康泰
(法制办主任)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陈  元
(开发银行行长)
  郭金龙
(北京市市长)
  黄兴国
(天津市市长)
  胡春华
(河北省代省长)
  罗志军
(江苏省省长)
  姜大明
(山东省省长)
  郭庚茂
(河南省代省长)
  李鸿忠
(湖北省省长)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介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部级)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职责与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3]7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69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综合司、投资计划司、经济与财务司、建设管理司、环境保护司、征地移民司和监督司7个内设机构,直属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综合司主要职责和内设处室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草案和会议文件;
   (二)组织研究、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五)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六)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宣传,协调重大宣传活动;
   (七)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八)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外事和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一)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综合处。
   1、承办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2、承办组织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工作;
   3、承办机关总值班室工作,承担同国务院和各有关部委的联络及各有关省市负责同志来办商洽工作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4、承办党组会议、办务会议、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5、承办机关公文处理、机关机要以及机要文件的运行管理工作;
   6、承办机关保密管理工作和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7、承担机关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档案工作;
   8、负责机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
   9、负责司内综合事务、司内文电管理工作;
   10、管理政务秘书事务;
   11、负责机关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12、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13、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基建工作;
   14、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1、协调提出并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和立法计划;
   2、组织起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3、组织研究或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4、承办国务院及其各部门起草、审议的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5、归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解释及有关问题的答复等工作;
   6、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信息管理工作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
   7、制订南水北调工程宣传方案,提出对内对外宣传口径,承担南水北调工程日常宣传工作;
   8、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网站信息、简讯、杂志、年鉴编辑等的管理工作;
   10、组织机关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11、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外事处。
   1、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
   2、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3、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机关公务员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4、归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承办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有关工作;
   6、承办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7、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办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引进资金和技术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8、承办机关出国团组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
   9、承办办领导有关出访和外事活动的安排工作,以及代表团的派遣及接待工作;
   10、承办出国任务的审核、出国人员的外事教育和出国人员的有关管理等工作;
   11、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资计划司主要职责和内设处室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专题、专项的投资计划;
   (二)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专题、专项的审查审批及概算核定工作;
   (三)承办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调整等工作;
   (四)组织南水北调工 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承办项目管理预算、年度价差报告审查审批工作;
   (五)承办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结余使用计划审查审批工作;
   (六)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评价和基建统计工作;
   (七)研究制定投资计划管理等相关办法和制度;
   (八)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对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前期的协调;
   (九)协调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工作;
   (十)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综合处。
   1、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的投资计划管理,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等工作;
   2、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评审组织管理,及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3、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重大专题、专项审查审批,及重大专题、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等工作;
   4、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基建投资统计和建设评价工作;
   5、承办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等工作;
   6、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等相关办法和制度;
   7、协调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对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前期的协调工作;
   8、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有关专题研究;
   9、承办司内行政及日常事务;
   10、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处。
   1、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调整等工作;
   2、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审批工作;
   3、承办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承办项目管理预算、年度价差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
   4、承办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结余使用计划审查审批工作;
   5、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等;
   6、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大问题中有关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工作;
   7、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与有关行业、部门投资计划管理相关事宜;
   8、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有关专题研究;
   9、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与财务司主要职责和内设处室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二)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政策,协助督促基金征缴入库;
   (三)参与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机制和工程建设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四)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供水水价等经济政策的研究;
   (五)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
   (六)负责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七)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及办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构做好审计工作;
   (十)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经济处。
  1、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资和年度资金配置;
  2、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政策,协调、督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入库;
  3、参与研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政策,协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资金总规模和年度基金额度,协调督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缴入库;
  4、负责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融资政策,协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5、组织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6、参与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政策和涉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
  7、参与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机制和工程建设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8、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
  9、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1、负责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起草办机关和事业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部门预算;
  3、负责办理用款计划的汇总、申报、请拨款等事项;
  4、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审查并汇总办本级、事业单位、项目法人提出的年度财务决算,提出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6、负责办机关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对外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以及办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并指导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7、归口管理办本级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工作;
  9、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司主要职责和内设处室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作;
  (二)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招标投标;
  (三)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
  (四)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组织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科研工作;
  (七)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特殊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八)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九)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建设期的工程运行管理;
  (十)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工程建设处。
   1、组织研究和拟定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特殊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政策研究;
   2、组织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指导项目法人的组建工作;
   3、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审批工程项目的开工;
   4、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等建设活动;
   5、协调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度及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8、组织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动态信息;
   9、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的工程运行管理;
   10、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技术管理处。
   1、组织研究和拟定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并管理工程评标专家库;
   4、组织核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分标方案;
   5、组织研究和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专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组织协调、研究和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7、归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科研工作,组织工程重大技术、装备的科研和攻关,指导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工程应用中的技术鉴定和推广;
   8、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建立工程建设主体行为档案;
   9、归口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业务培训;
   10、承办司务工作及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源区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参与编制并负责协调监督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治污环保及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参与审核南水北调治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参与编制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导实施;
   (五)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区及受水区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七)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东线环境保护处。
   1、研究拟订南水北调东线治污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南水北调东线沿线治污环保工作;
   3、参与审核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监督管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5、参与协调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及受水区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技术研究工作;
   7、协调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应急和污染事件查处工作;
   8、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和指导实施;
   9、承担司务工作及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线环境保护处。
   1、研究拟订南水北调中线治污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参与编制并负责协调监督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治污环保和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
   4、参与审核南水北调中线治污环保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参与编制中线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导实施;
   6、监督管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7、参与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区及受水区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协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沿线水质安全应急和污染事件查处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沿线治污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技术研究工作;
   11、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环境保护司行政编制7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1、东线环境保护处,2名;
   2、中线环境保护处,2名。

   征地移民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规划的编制实施;
  (二)研究拟订南水北调工程有关征地移民的政策和制度;
  (三)负责组织库区移民初步设计成果的审查审批工作,参与干线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工作,参与审查、审批库区移民投资价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调征地移民及工程建设征地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审核文物保护年度计划;
  (七)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库区移民处。
   1、研究拟订南水北调工程涉及的库区移民政策和实施管理制度;
   2、指导、协调和监督库区移民实施工作;
   3、承办库区移民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4、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审核、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审查、审批库区移民投资年度价差;
   5、指导库区文物保护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审核、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库区文物保护工作;
   6、承办协调库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线征迁处。
   1、研究拟订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和实施管理制度;
   2、指导、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的实施;
   3、参与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4、参与审核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年度计划,指导干线文物保护工作;
   5、承办协调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征地移民司行政编制7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1、库区移民处,2名;
   2、干线征迁处,2名。

   监督司主要职责和内设处室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南水北调枢纽和干线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提出监督检查和稽察报告,督促监督检查和稽察整改意见的落实;
   (二)协调配合对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进行稽察;
   (三)受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举报及调查办理有关事宜;
   (四)配合对南水北调工程及办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五)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稽察处。
  1、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度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2、组织对南水北调枢纽和干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稽察、专项稽察和稽察复查,提出项目稽察(复查)报告;
  3、组织协调对南水北调枢纽和干线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稽察、专项稽察和稽察复查,提出稽察(复查)报告;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进行稽察;
  5、督促检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整改意见的落实;
  6、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举报调查;
  7、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度稽察工作总结;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处。
  1、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监督、稽察有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受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类举报,提出办理意见,组织或协调举报调查;
  3、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专家组长的聘任工作,指导稽察专家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4、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5、配合对南水北调工程及办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负责司务、文秘、档案工作;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和内设处室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党组以及本组织的决议,围绕我办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承办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协助办党组管理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办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七)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协助办党组做好统战工作;
   (九)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办公室,设在综合司人事外事处。
   1、拟订并监督落实党群和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直属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直属机关组织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4、承担办党组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5、承担直属机关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6、承办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7、承办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直属机关党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有关具体工作;
   8、承办统战和侨务工作,联络、协调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有关工作;
   9、承办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
   10、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机构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

  根据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京调委[2006]2号),经北京市政府批准,2006年5月,北京市调整了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调增后的名单如下:

    主  任:王岐山     市长
    副主任:张       副市长
            牛有成      副市长
    成  员:

            魏成林     市政府秘书长
            丁向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厚崑     市监察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吴世雄     市财政局局长
            张欣庆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安家盛     市国土局局长
                   市规划委主任
            隋振江     市建委主任
            陆海军     市市政管理委主任
            赵文芝     市交通委主任
            李进山     市农委主任
            杨晓超     市审计局局长
            史捍民     市环保局局长
            焦志忠     市水务局局长
            孔繁峙     市文物局局长
            董瑞龙     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周毓秋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周继东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世民     市信访办主任
            李建华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朝阳区区长
            周良洛     海淀区区长
            张大力     丰台区区长
                   房山区区长
            林克庆     大兴区区长
            徐维浩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总经理


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及任务

    2003年12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政人[2003]57号文发出通知,成立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戴相龙
    副主任:孙海麟
    成  员:
            李亚力     市计委
            王宏江     市水利局
            王治平     市经委
            李全喜     市建委
            崔士光     市农委
            李家俊     市科委
            杨福刚     市财政局
            任雨来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武长顺     市公安局
            方伯敬     市文物局
            邢振纲     市环保局
            殷淑严     市物价局
            梁映光     天津铁路分局
            周树饵     市铁路集团
            王树行     市公路局
            李森阳     市林业局
            李庆林     市电力公司
            张家星     塘沽区人民政府
            王以鸿     汉沽区人民政府
            王伟庄     大港区人民政府
            张中华     东丽区人民政府
            张国庆     西青区人民政府
            刘树起     津南区人民政府
            张桂祥     北辰区人民政府
            袁桐利     武清区人民政府
            高永志     宝诋区人民政府
            慈树成     蓟县人民政府
            陶润立     静海县人民政府
            刘宝忠     宁河县人民政府
            边仁权     河北区人民政府
            王怀仁     红桥区人民政府

    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决定我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宏江兼任



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河北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23日批准设立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定方案规定,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厅级),为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国家、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配合国家项目法人组织南水北调河北段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三)负责监督控制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总量牞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四)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河北省基金方案和实施细则;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河北省配套工程筹资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省用户供水水价方案。

  (五)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参与协调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省南水北调主体和配套工程占地、拆迁、安置移民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北段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负责省配套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牷具体承办省配套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省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机构:综合处、投资计划处、经济与财务处、建设管理处、设计与环境处。

  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5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中主任l名(省水利厅厅长兼)、副主任3名(副厅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14名。



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005年7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发[2005]66号文发出通知,调整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长:梁保华     省长
    副组长:黄莉新     副省长

    成 员:
            李福全     徐州市市长
            刘永忠     连云港市市长
            樊金龙     淮安市市长
                   盐城市市长
            王燕文     扬州市市长
            毛伟明     泰州市市长
            张新实     宿迁市市长
            吴沛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钱志新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永顺     省科技厅厅长
            谢秀兰     省监察厅厅长
            包国新     省财政厅厅长
            陶培荣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省建设厅厅长
            潘永和     省交通厅厅长
            吕振霖     省水利厅厅长
            刘立仁     省农林厅厅长
            章剑华     省文化厅厅长
            史振华     省环保厅厅长
            赵耿毅     省物价局局长
            孙工声     人行南京分行行长
            寇士清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设在省水利厅,吕振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劲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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