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商国家文物局批复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2005年度控制性文物保护方案,下达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2005年度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专项资金5000万元。
南水北调东中线控制性文物保护方案是针对工程建设实际,对保护工作量大、保护方案复杂、实施时间较长的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在国家批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之前,先行确定和实施的文物保护项目,以便做好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妥善衔接文物保护工作周期与工程建设周期。保护方案由项目法人会同相关省市文物部门联合提出,经专家审查会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国家文物局批准。批准的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共计45项,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北京市7项,投资619万元;河北省6项,投资1388万元;河南省11项,投资1440万元;湖北省4项,投资520万元;山东省7项,投资621万元;江苏省10项,投资412万元。45个保护项目中,涉及国家级保护项目2个,分别为河北省磁县北朝墓群、易县和徐水燕长城遗址;涉及省级保护项目4个,分别为河北省磁县南营村遗址、邯郸林村墓群、河南省平高台遗址以及山东省梁庄墓地。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有关办法和程序,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是实施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的责任主体。各项目法人和省市征地移民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文物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和建设内容抓紧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创造条件。在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阶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准确反映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相关背景:
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等七个省市,穿越我国重要历史文化区域,因此工程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也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经过协商,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协调处理南水北调文物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对文物保护的调查、规划、实施、验收、建档、整理公布等方面均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实施管理办法,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