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近日,江苏省文化厅、水利厅、公安厅以“苏文物[2003]164号文”联合转发了国家文物局、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并根据通知精神提出了江苏省的具体实施意见。
文件明确由江苏省文化厅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市公安机关与当地文物部门和水利部门配合进行文物执法,严格防范各类破坏文物事件的发生。
文件要求江苏省各市水利部门及南水北调工作机构及时向当地文物部门提供准确的工程及辅助设施范围图,明确工程施工占地范围。同时,各市应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如必须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文件还要求各市水利局和文化局应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文物保护机构,在已有的南水北调前期工作和详细的考古调查基础上,拟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尽快组织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
日前,江苏省水利厅已将该文件下发至沿线各市水利局,要求各市水利部门及南水北调工作机构按照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当地文化局做好辖区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内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江苏省南水北调前期办供稿) |